申报期限查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春节休假的安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2008年2月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08年 2月19日,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08年2月13日,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0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