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税局积极落实车辆购置税减税政策力促车市回暖
信息来源:山东国税门户网站    字号:【

  自2009年1月20日开始,排量在1.6升(含)以下的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税率由原来的10%减按5%执行。据统计,1-5月份,全省共计征收车辆购置税27.50亿元,同比增长0.97%,涉及各类已销车辆(享受减税优惠与不享受减税优惠)47.75万辆,同比增长38.98 %,车市明显回暖。其中,享受5%优惠税率的车辆为21.69万辆,累计减免车辆购置税5.71亿元,全省有21.69万名纳税人享受到政策优惠,每辆车平均减免税款2630元,享受优惠的车辆征收税款占全部车辆征收税款的45.43%,表明享受优惠的小排量汽车销售业绩较好,体现了税收优惠对车市回暖的刺激和促进作用明显。

  为切实落实好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山东省国税局一是积极宣传税收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办税服务厅公告、网络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告宣传,在各办税地点放置“办理车购税须知”、“车购税办税流程图”等宣传资料,让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政策。二是下放车辆购置税征收权限,让纳税人就地办理缴税、登记、挂牌业务,方便了纳税人。三是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各地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专门窗口,增添专职力量受理车辆购置税征缴业务,配备了扫码枪用于读取报税车辆信息。四是各市因地制宜开展特色服务。济南市局开发了电子档案系统,通过扫描把车辆合格证、身份证和代码证、发票等进行集中采集、存放,取消了复印件,并实现快速、综合查询,提高了效率;部分市局实行车购税登记、受理、复印、缴税、出具完税证、存档、传递交警部门“一条龙”服务,方便了纳税人。

发布时间:2009-07-03 13:27:05 发布人: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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