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根据2009年税务总局规章立法计划的安排,我们对原有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 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税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进入主页点击“《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