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直接购买微型载货车可以直接享受补贴
信息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字号:【

  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对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对于直接购买微型载货车的可直接享受补贴;对于2009年2月1日以后农民购买的摩托车和2009年3月1日以后农民购买的汽车没有标注下乡标识的,务于2009年6月30日前为农民补加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使农民尽快申请到补贴资金。

   将微型载货车纳入换购范围,与换购轻型载货车一样享受财政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换购微型载货车,报废的农用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的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购买新车按照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每户限购1辆。

  将直接购买微型、轻型载货车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0%,单价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每户限购1辆。

  对2009年2月1日以后销售给农民的没有标注下乡标识的摩托车和2009年3月1日以后销售给农民的没有标注下乡标识的汽车,国家要求经销商于2009年6月30日前主动为车主补加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以便农民申请补贴资金。

发布时间:2009-06-25 08:36:28 发布人:崔宏刚
我要纠错【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推荐
最近更新

税收专题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