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信息来源: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字号:【

  根据国务院《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库会计决算等年终工作的通知》(济银部发〔2009162号)要求,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所有车辆购置税办税点,将于1231日暂停受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元旦假期后正常对外办公。

  200912月31及以前购买排量在1.6升及以下小轿车的纳税人,自购车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的,仍按照国家规定5%的优惠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发布时间:2009-12-24 08:45:20 发布人: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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