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库会计决算等年终工作的通知》(济银部发〔2009〕162号)要求,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所有车辆购置税办税点,将于12月31日暂停受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元旦假期后正常对外办公。
2009年12月31日及以前购买排量在1.6升及以下小轿车的纳税人,自购车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的,仍按照国家规定5%的优惠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