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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国家税务局税收预警评估系统应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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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潍坊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潍国税发 [2008] 71号
【发文日期】 2008-06-27
【是否有效】 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分析预警系统和纳税评估系统的应用效率,调动各级国税机关做好预警评估系统应用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预警评估系统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促进全系统预警评估工作深入开展,市局制定了《潍坊市国家税务局预警评估系统应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前期的预警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此件不另发纸质文件)

     二ОО八年六月十七日

附:潍坊市国家税务局税收预警评估系统应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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