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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税务师事务所业务骨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6-16 09:43:02字体:【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文件

鲁税注协[2008]16号

关于举办税务师事务所业务

骨干培训班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税协《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及《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鲁税注协[2006]2号)的要求,为使各税务师事务所业务骨干更好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省税协拟举办一期税务师事务所业务骨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内容。

  二、             培训时间

  2008年6月24—25日,6月23日报到。

  三、培训地点:

  山东省国税局泰安培训中心─泰安市金山度假村(泰安市环山路137号)

  三、参加人员

  各税务师事务所业务骨干一名

  四、收费标准

  1、住宿费:每人每天80元;

  2、餐  费:每人每天80元。

  五、省税协联系人

  杨新国、赵霞

  联系电话:0531-85656657、85656655、85656651(传真)

  六、  具体要求

  (一)各税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认真填写培训班报名统计表(见附表),并于6月17日下午下班前报各市局征管科(处)。

  (二)凡已经缴纳了2007年度个人会费的参训人员在出示会费票据后,免收培训费;未缴纳2007年度个人会费的参训人员交纳培训费用500元。

  (三)请参训人员随身携带《执业会员证》,以便加盖培训签章。

  (四)参加培训人员一律不准带家属。否则,食宿不予安排。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08年6月13日印发

             校对:杨新国  份数:2份

发布: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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