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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咨询问题汇编(车辆购置税)
发布时间: 2008-03-26 16:44:28字体:【

  1、纳税人问购买车辆后应去哪里缴纳车辆购置税?

  答:全市辖区内购置汽车、电车、汽车挂车、四轮农用车(按汽车登记注册的)的纳税人,在济南市可以到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等办税网点就近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除高新、经开区外,其他六个市区购置摩托车、三轮农用车、拖拉机挂车的纳税人,应按照行政区划到纳税人所在地的市区车辆购置税办税网点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

  2007年6月30日前,已缴车购税的纳税人,需办理其他涉税业务的,仍由济南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办理。该办公室不再办理新车缴税业务。具体事宜可向以下国家税务机关咨询。各办税网点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全省各地市办税服务厅地图:http://www.sd-n-tax.gov.cn/col/col42241/index.html

   济南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办税地址:济南市北园大街230号(济南市交通规费征稽厅内)。咨询电话:88603843。

   高新技术开发区车辆购置税办税地址:济南市工业南路28号B座一楼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82689766。

   经济开发区车辆购置税办税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8号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87265252。

   历下区车辆购置税办税地址: 济南市工业南路60号,车辆购置税华达服务厅。咨询电话:88939911。

   市中区车辆购置税办税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128号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82746062。

   槐荫区车辆购置税办税地址:济南市经十西路239号润华汽车广场车购税服务厅。咨询电话:87582159。

   天桥区车辆购置税办税地址:济南市明湖北路1号(白鹤集团)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88613581。

   历城区车辆购置税办税地址:济南市七里河路1号历城国税局城区分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88117107。

   长清区车辆购置税办税地址: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225号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87202260。

  2、济南市国税局各车辆购置税办税网点负责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答:济南市八个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国税局,负责全市辖区内的汽车、电车、汽车挂车、四轮农用车(按汽车登记注册的)的车购税征税、免税业务和转籍业务,并实行同城办税,即纳税人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可以自主选择到任何一个市区基层局办理纳税申报。

  除额高新区、经开区外,其他各基层局应按照行政区划,根据纳税人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暂住户口人员、军人等)承担本区的摩托车、三轮农用车、拖拉机挂车的车购税征税、免税业务和转籍业务。

  3、购买车辆后应何时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如何计算应缴纳多少车辆购置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4、车主将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丢失了,应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车购税缴税凭证或主管税务机关车购税缴税凭证留存联,车辆合格证明,遗失声明予以补办。

  车主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向原发证税务机关申请换、补,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车主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遗失声明核发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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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山东国税网站 发布: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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