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办税服务>办税指南>纳税辅导>企业所得税类
新税法辅导—纳税人范围的确定
发布时间: 2008-02-29 14:52:23字体:【

  考虑到实践中从事生产经营经济主体的组织形式多样,为充分体现税收公平、中性的原则,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改变过去内资企业所得税以独立核算的三个条件来判定纳税人标准的做法,将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形式存在的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确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外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保持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协调一致。

  同时考虑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属于自然人性质企业,没有法人资格,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因此,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将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排除在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之外。
信息来源:山东国税网站 发布:崔宏刚  
我要纠错【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网站搜索

 
 

最近更新

更多>>
 

推荐信息

更多>>
  税收专题
更多>>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