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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发展中国家】阿根廷税制情况

2008-02-20 15:15:34访问次数:

单位:亿比索

阿根廷

企业所得税


境内的法人来自全世界的所得,外国企业来源于阿根廷的所得。


35%。

46.3

8.3%

个人所得税


居民和在该国有收入的外国人的个人所得。


超额累进税率:9%、14%、19%、23%、27%、31%和35%。


45

8.0%

增值税


所有的商品和劳务。


基本税率为21%,还有27%、10.5%、0

   

营业税



由各省或市对企业或者个人的所有经营行为征税。

各地不等。许多出口和工业是免税的。商业、服务业:2.25-3%,农、林、牧、渔、矿业:0.8-1%,工业:1.5-2%,金融保险业:4.1-6%

    

消费税


对特定商品征收。


2%-68%不等。

   

个人财产税


个人的不动产、交通工具、股票债券和银行账户征收。



按0.5%、0.75%超额累进。

   

社会保障税


按照雇员的月工资薪金收入对雇主和雇员征收。


雇主:21%或25%;
雇员:11%或17%。



84.6

15.1%

印花税


由各省分别征收


1%

   

税收总收入

561(亿比索)

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0.9%


注:所列主要发展中国家税收收入及GDP除在表尾特殊注明外,均为2001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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