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企业取得跨国所得,涉及到跨国所得在不同税收管辖权国家间的分配。目前各国税务当局都非常关注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税收管理,由此形成的国际共识是:跨国公司内部交易作价应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即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间在相同条件下从事相同交易所应形成的价格或取得的利润。如果违背这一原则而减少某国税收权益,该国税务当局有权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调整。被调查调整企业不仅面临较高的补税甚至罚款风险,而且税收信誉度也会有损失。
因此,首先倡导“走出去”企业要树立国际税收意识,特别在税收处理方面应遵循公平交易原则,这是减少转让定价风险的根本所在。
其次,向投资国税务当局咨询、了解该国转让定价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申报、资料准备等方面遵循该国规定。
再次,如果被作为转让定价调查对象,要积极配合当地税务机关的调查,提供相应资料和举证,最大限度争取税务机关的认可。
此外,在该国有预约定价规定的前提下,可考虑申请预约定价安排,与税务当局事前约定相应的关联交易及定价方法,免除事后调查调整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