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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企业纳税指南国际税收协定
 
【协定常识】对财产所得的处理有哪些规定?

2008-02-19 10:04:23访问次数:

  协定对财产所得分两个方面予以规定,即第六条不动产所得和第十三条财产收益。

  不动产所得是指在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使用、出租或以其他形式取得的不动产所得。不动产所在国拥有征税权。

  财产收益是指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的转让所得,即在对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过程中取得的收益。

  对转让不动产取得的收益,不动产所在国拥有征税权。

  转让常设机构营业财产部分的动产取得的收益,在常设机构所在国征税。

  转让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在经营该船舶或飞机的公司所在国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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