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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企业纳税指南出口退税管理
 
国外投资需要提供的资料

2008-02-18 17:00:46访问次数:

  国税发〔1994〕031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后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并提供下列单证及资料:

  (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国外投资的文件(影印件);

  (二)在国外办理的企业注册登记副本和有关合同副本;

  (三)出口货物的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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