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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080901B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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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鲁国税函 [2008] 289号
【发文日期】 2008-10-10
【是否有效】 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05号)的等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080901B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现将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文库下发各地使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版本号为20080901B)放置在省局服务器centre\ 进出口处\省局工作部署栏\2008年退税率文库_20080901B版(20080926)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管理员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

  二、各地应及时将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升级包发放给出口企业,或通知出口企业登录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网站“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最新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升级包,自行安装使用。

        三、对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上报省局。未经总局批准,严禁擅自改变出口商品退税率。

   二OO八年十月十日

发布:刘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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