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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注册税务师的执业风险
发布时间: 2008-01-07 09:28:49字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执业规范、行政管理、业务范围等重大问题,都做出了明确具体规定。这对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近年来,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作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推动我国税收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正迎来行业发展的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行业的发展,必然带来市场的竞争;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注册税务师行业就有潜在的执业风险,即注册税务师的执业风险。它是指注册税务师因在执业过程中未能完成涉税鉴证或涉税服务(或代理事项)或未能履行代理职责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一是因注册税务师未能完成涉税服务或代理事项,即因涉税服务或代理违约而产生的违约风险;二是因代理失败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违法成本,从而引起委托人为转移违法损失,向代理人追诉而产生的代理失败风险。

  产生涉税鉴证或涉税服务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由委托人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责任,也有注册税务师及其机构自身的问题,同时,注册税务师的执业环境方面也产生一定的风险。

  一、委托人方面产生的风险因素

  (一)委托人委托时的纳税意识。委托是涉税鉴证或涉税服务的起点,有的委托人纳税意识薄弱,他们不是为了降低税收违法风险,而是为了降低正常税负。在这种情况下,注册税务师及其机构作为中介人,很难深入掌握企业纳税业务的各环节,无法依法圆满完成涉税服务代理工作。

  (二)委托人的合作态度。有的委托人的纳税意识并不差,但并不理解涉税鉴证或涉税服务工作的特殊性,他们虽然签订了涉税鉴证或涉税服务委托合同,但在诸多的潜在非约定目的的驱使下,委托人往往认为可以以一当十,加之缺乏有效的配合,使注册税务师违约风险增加。

  (三)委托人的财务核算基础。无论纳税人自行申报,还是由注册税务师受托代理申报,会计核算均是纳税申报的基础。注册税务师受托纳税申报,其前提也是纳税人需提供合格真实的计税资料(会计凭证等)、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纳税人的财务核算资料如果不能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其生产经营的完整情况,代理申报中出现少缴、多缴税的问题就难以避免,代理风险也由此产生。

  二、注册税务师及其机构方面产生的风险因素

  (一)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其工作态度和代理质量。执业人员能否遵守税法、客观公正、认真细致地工作,对涉税鉴证或涉税服务业务能否保质保量的完成,影响是十分重要的。如果能够坚持原则进行涉税鉴证或涉税服务代理显然可降低执业风险;反之,则可能带来不可挽回的违约风险或代理失败风险。

  (二)执业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执业人员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代理工作。若代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能力不足,遇到各种复杂问题无力解决,将使执业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执业风险难以控制。

  (三)税务师事务所对执业质量控制程度。税务师事务所自身要有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涉税鉴证或涉税服务的工作规程、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审核,注册税务师对助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指导、监督,重要涉税鉴证或涉税服务工作文书的多级复核制等等。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越完备,其执业风险就会越小,否则,风险就越大。

  三、注册税务师执业环境方面产生的风险因素

  目前,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法定业务、执业准则等,正在制定中,还不完善。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难免产生一些遗漏,面对日益严格的税收执法,不断强化的税收征管和稽查,注册税务师将可能承担因代理失败而被追究责任的风险。如何避免注册税务师潜在的执业风险,提几点个人看法:

  (一)谨慎受理业务,严格订立涉税鉴证或涉税服务合同,是避免风险的前提条件。税务师事务所与客户的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与被代理关系,依据《合同法》订立委托代理合同,让客户明确其在委托代理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代理工作的开展。特别对那些不太配合的客户,在合同中详尽列明客户配合的具体要求、应尽的义务、不予配合造成不良后果应承担的责任等,对避免涉税鉴证或涉税服务风险有很大的益处。

  (二)提高业务素质、保证涉税鉴证或涉税服务质量是降低风险的首要条件。涉税鉴证或涉税服务作为一种高层次的智力劳动,需要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他不仅要精通税法,还要熟知会计知识、审计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其它经济法规,因此,除了资格考试之外,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自身应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提高人员素质,建立一支精通税法、熟悉财务、审计、管理及通晓法律的注册税务师队伍。

  (三)加强事务所内部的质量控制,树立风险意识。事务所要把执业质量控制贯穿于涉税鉴证或涉税服务全过程。在业务承接、委托协议的签订、人员委派、检查、监督、复核等方面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保证各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控制。在业务承接阶段,充分了解客户情况,把握是否应该承接;在具体实施阶段,充分收集税务相关证据,确定客户纳税事项;在完成阶段,对已获税务相关证据,认真评价真实性、合法性、充分性;对重大涉税鉴证或涉税服务事项应实行多级复核制度。

(四)积极与税务部门和委托人沟通。沟通可使客户了解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特点,同时也可让注册税务师更深入的了解客户。沟通可使税务部门了解注册税务师的工作内容和方法,也可让注册税务师获取税务方面的新规定、新动态,从而与税务部门增进相互理解,最终达成共识,消除摩擦,争取得到支持,避免误入陷阱。
作 者:化济亮 发布:高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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