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 按照《关于加强税务师事务所基础建设 促进规范化发展的意见》(鲁税注协〔2005〕10号)的文件要求,2007年是三年规划中的最后一年,省税协将继续组织验收“山东省规范化税务师事务所”和评选“山东省十佳税务师事务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山东省规范化税务师事务所”的验收范围、标准及时间安排 (一)验收范围 对2005、2006两个年度未被评为“山东省规范化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验收;对2005、2006两个年度被评为“山东省规范化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验收。 (二)验收标准 “山东省规范化税务师事务所”的验收标准,继续按照《关于加强税务师事务所基础建设 促进规范化发展的意见》(鲁税注协〔2005〕10号)文件中“山东省规范化税务师事务所考核验收标准”执行。 (三)验收时间 2008年1月2日-1月8日为税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阶段。 2008年1月9日-1月15日为各市国、地税局对所辖税务师事务所检查验收阶段。 2008年1-2月份,为省税协组织验收阶段。 二、“山东省十佳税务师事务所”的评选范围和标准 根据《关于加强税务师事务所基础建设 促进规范化发展的意见》(鲁税注协〔2005〕10号)的要求,“十佳税务师事务所”是在“规范化税务师事务所”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十佳税务师事务所”的评选验收标准另文下发,验收组织工作由省税协统一组织,另行安排。 各税务师事务所要对省税协组织的“加强基础建设 促进规范发展”的三年规划最后一年的组织验收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在自查整改阶段,要认真对照验收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努力提升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和执业能力,为推行资质等级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以上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规范化税务师事务所考核验收标准》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