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山东省代省长姜大明在《省国税局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全面建设“阳光国税”》稿件上做出重要批示:“省国税局推进政务公开、建设阳光国税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政府各部门学习借鉴。”

近年来,山东国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以建设“阳光国税”为目标,按照“明确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拓宽公开渠道、健全工作机制”的基本思路,不断规范政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逐步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重点突出,形式多样,成效显著。
一、明确公开内容,推进国税工作“阳光作业”
一是税收法规政策公开。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全面及时公开税收征管法、行政许可法等涉税法律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国家出台的各类税收政策、各税种征收管理办法和征收范围,特别是扶持高科技产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发展以及支持“三农”、下岗再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对近年来调整比较大的出口退税政策、企业所得税管理政策、车辆购置税管理政策、增值税起征点政策等,都及时向纳税人进行了公开,使纳税人了解和掌握各项涉税税收法律规定,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税收执法公开。加强对税收执法重点部位和重点工作的公开。在税务行政审批和许可方面,公开受理单位的岗位职责、政策标准、审批程序、办税时限等内容。在税务稽查方面,公开稽查工作程序、处理依据、稽查人员纪律要求等;对税务案件处理结果按照规定进行公告,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公众关注的大要案件适时予以曝光。在税务行政处罚方面,公开违反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规定和偷、逃、骗、抗税等行为的处罚标准、依据和处罚结果。对欠税企业,认真落实总局制定的《欠税公告办法》,严格按规定发布欠税公告,确保欠税公告准确无误。在2006年全省国税系统集中开展的税负调查分析工作中,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发放公开信、召开税企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宣传解释工作,保证了税负调查分析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行政管理公开。加强对人员录用、干部选拔任用、财务收支、政府采购、基本建设等行政管理工作的公开。在公务员招录工作中,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将公务员招考公告、录用职位、录用条件、考录程序等在人事部、省人事厅和省国税局外部网站上进行公布,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在报名环节,采用网上报名、网上审查方式;在笔试面试环节,考生参加完人事部统一组织的笔试后,聘请地方评委组织面试,当场公布成绩;在录用环节,坚持拟录用人员公示制度,保证考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大干部竞争上岗力度,事前将竞争上岗方案、竞争职位、资格条件、选拔程序进行公开;实行笔试成绩张榜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严格执行考察预告和任职前公示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对经费预算以及基建立项、购进固定资产等大额支出事项,实行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并向国税干部进行公示,不搞“暗箱操作”;对大宗物品实行政府采购,组织公开招标,从省财政厅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评标,确保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公开和公正。
四是廉政规定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全面公开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税务人员“十五不准”以及省局制定的国税干部“五项禁令”、“十个不允许”等有关规定,同时向纳税人公开国税干部违反规定的处理依据、责任追究规定和责任追究实施。各市局还通过召开税务人员公开向纳税人述职述廉会议、进行回访座谈、发放廉政反馈卡等形式,加强对国税干部的廉政监督。为提高信访工作透明度,促进和谐国税建设,省局还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实施意见》,公开信访政策法规、信访受理情况和信访处理结果,有效保障群众的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和申诉权,促进了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避免了越级信访、重复信访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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