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本次全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会议,是经省国、地税局研究决定,共同主办、联合召开的,也是在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史上的首次。这本身意味着两局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意味着要引起各层次领导、各层次人员、各有关方面的更加重视,也标志着行业管理要向着更加统一、更加一致、更加一体的方向发展,这必将对这项事业的管理和领导是一个大的加强,也必将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有一个大的推进。
一、关于这次会议的主题
这次会议的主题,概括的讲,就是“大力加强”和“又好又快”。这两者是因果关系,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加强注税行业管理工作,直接作用是促进行业发展,间接作用,或者反过来又落脚于促进税收征收管理。关于“大力加强”,可以概括为六个方面:
一是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工作和我们自身管理工作地位作用的认识要大力加强。我们近邻的日本、韩国这项事业相当发达,日本已有100多年历史,目前全国税务人员10万人,而税理士及其雇佣职员共有27万多人,其中执业税理士6万余人,全国85%以上企业通过税理士办理纳税事宜,其中东京达95%以上。韩国纳税人找税务代理的也达到80-85%,其中有3/4的中小企业由税务代理,70%的公司由税务代理纳税,60%的居民由中介代理纳税申报,90%的进出口商代理纳税。我国注册税务师7万余人,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有2万余人,分别占税务干部的7%和2%。税务中介机构3000多个,全国几千万的纳税人市场,找税务代理的仅有7%左右。现在我们与其相比差距很大,但早晚会向这个方向前进和实现的。以日本为例,注册税务师工作地位和作用究竟有多大有多重可想而知。不是可有可无、不是可做可不做、不是可多可少、不是可管可不管,而是非有、非做、非多、非管不可。我们只是有个发展过程,不能不认识这一点,不能不看到这一天的到来。
二是对注册税务师工作发展的方向引导和业务拓展要大力加强。按照市场化的发展趋势,按照征纳双方的现实需要和发展需要,究竟有哪些涉税事宜,是税务机关不应该做、不好做、无力做或做也做不细而且成本高、风险大,而企业又不能做、不会做、不愿做,恰巧又是注册税务师有条件、有能力,从自身发展也需要做、也想做、也能做的,要研究清楚,明确清楚,用法规、用政策、用意见、用统一的思想确立下来,大胆放手地让注册税务师机构来做,让其承担工作,也承担法律责任,承担应负的成本。这样就会达到国家税务总局董总经济师代表总局讲的“三个降低一个提高”:即降低纳税人税法遵从的成本,降低纳税成本和涉税风险,降低征收成本和执法风险,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三是对注税行业各种有效的宣传要大力加强。现在税务代理的工作地位、法律地位、社会地位不高或者淡弱,人们、社会对注税行业的认知度低、认可度低,除了立法工作发展不快,执业质量不高,影响不大以外,一个重要的原因,这方面的宣传太少,信息量太少,造成在社会上了解知道税务代理的人和程度太少太浅。今后要在税务代理的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宣传手段、宣传载体给以空前的加强,在这方面要动脑筋、花精力、下功夫。省税管中心有个打算,从这次会议到明年税法宣传月这段时间,就行业发展问题搞几次大的宣传。
四是对注册税务师机构人员的不断发展壮大要大力加强。要想行业发展壮大,人才队伍是基础。目前我国注税行业人才基础与发达国家相比,形成了巨大反差,注税行业社会认知度不高,与行业规模、人员规模小有很大关系。要通过宣传引导,鼓励更多的人报考注册税务师资格,吸引更多的人才从事到这个行业。做为行政监管部门,要和税协一道,抓好会员管理和后续教育工作,打牢基础,更好的适应这项事业。
五是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要大力加强。行业能否立得住、站得稳,规范执业是关键,这是税务师事务所,乃至整个行业的生命所在。我们的监督,要从资质检查逐步向执业质量检查转移。执业质量上去了,执业规范了,税务机关放心,纳税人满意,事务所本身也占领了市场,巩固了客户,增加了收入,可谓一举多得。希望各级要从维护税法的尊严,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出发,加强对注税行业执业质量监管,并将监管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六是对从事注税工作的行政机构人员和行业协会人员的自身建设要大力加强。要建立一支热爱事业、熟悉业务、扎实工作、作风过硬、勇于进取的管理队伍。要热爱这项事业,要有责任感,这是至关重要的。希望大家能够站在大力发展现代化服务业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履行好职责,积极努力地工作,推动事业发展。
关于“又好又快”,就是充分发挥税务代理在建立市场服务体系、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三个方面的作用,使之在现代服务业的比重不断提高,使之为纳税人实行税务代理的范围不断扩大,使之为税务机关开展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的内容不断扩大,而且与之相适应的应做到执业人员素质高,执业工作水平高,执业质量高,机构人员发展快,市场业务拓展快,社会地位提升快。
二、“大力加强”和“又好又快”发展已具备了相当的工作基础和良好的大环境
注税行业经历了起步创业、脱钩改制、清理整顿几个阶段,目前已进入规范发展的新时期,工作基础是好的。2006年以来,全省注册税务税管理工作通过抓规范促发展,抓基础促提高,抓培训强素质,抓宣传树形象,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主要标志是:
一是去年以来,全省各级税务机关通过认真学习贯彻总局下发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两个业务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大力支持和引导注册税务师行业不断规范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共有税务师事务所248个,注册税务师7800多人,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1641人。代理户数达到了10万多户,业务范围涵盖了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各个方面。2006年度全行业经营收入总额25474.44万元,比上年增收4370.11万元,增长21.31%。其中,涉税鉴证业务收入8275.68万元,增长24.73%;涉税服务业务收入12797.73万元,增长23.2%。3、业务范围不断拓展,涉税鉴证业务增速明显。2006年度全省涉税鉴证类业务企业户数达13773户,涉税鉴证业务企业户数占涉税业务总户数比例由上年的13.78%提高到19.54%,提高了5.76个百分点,涉税鉴证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由上年的24.5%提高到32.5%,提高了8个百分点。2006年度全行业开展涉税业务达107620户,增加25703户,增长23.89%。2006年,收入总额超过200万元的税务师事务所达31家,收入总额达11973.46万元,比上年增长32.43%,占全行业收入总额的比重达47%。
二是两年来,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立足自身,从实际出发,逐步理顺行政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监管制度,行业监管机制日趋完善。今年初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明确行政监管职责的通知》,重新明确了市局行业行政监管职能,从监管工作的定位、监管职责范围、监管的目标等方面对省市两级税务机关监管体系进行了明确;部分市局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县(区)级税务机关的具体监管职责,初步构建了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从体制和要求上解决了监管工作断层问题。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合并、变更、注销税务师事务所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和《关于规范注册税务师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两个文件,从备案手续、表格使用、上报资料的准确、完整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加强了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制定和落实《山东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告办法(试行)》,加强了社会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税务机关在行政年检中的作用,年检工作趋于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为了加强税务师事务所基础建设,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制定了《关于加强税务师事务所基础建设 促进规范化发展的意见》,利用三年时间,通过开展评选“规范化税务师事务所”、“优秀税务师事务所”和“十佳税务师事务所”活动,不断夯实事务所管理基础。同时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省局还出台了《涉税鉴证业务程序》和“涉税鉴证类业务工作底稿”,从业务接洽到提供业务报告各个环节的执业行为都以表格的形式进行了流程化设定。先后评选出95个“规范化税务师事务所”,20个“优秀税务师事务所”,在省国税局、地税局内、外网和《齐鲁晚报》上进行了公告。
四是两年来,各级税务机关注重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2006年制定了《关于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教育培训的意见》,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和不同时期的形势任务,两年来,共举办各种类型业务培训班近20期,受到良好效果。印制了《注册税务师行业重要文件汇编》、《注册税务师行业知识问答》等6万多册,广泛宣传注册税务师行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特点、执业范围等内容;编发了38期《山东税务代理信息简报》,及时反映行业内的最新动态,介绍税务师事务所科学的经营管理模式和税务机关有效的监管经验,受到广大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干部的普遍欢迎。今年,中税协首次组织了全国“注税杯”大赛,我省参加大赛团体、个人组进入复赛、决赛的选手,均占东北组赛区(四省二市)出线选手的50%,在全国树立了山东注册税务师行业良好形象。
从良好的大环境看,注税行业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首先,党的十七大对发展现代服务业,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提出了新的要求;规范发展税务等经济鉴证服务写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总局“十一五”时期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描绘了行业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这些都为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带来了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其次,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有利于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培育与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市场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税收改革的不断深化,税收规模和纳税人数量的不断扩大,公民纳税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为注册税务师行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第三,各级税务机关更加重视发挥注册税务师这支队伍服务于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专业优势,依法支持和引导行业拓展业务空间,为行业规范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执业氛围。
从另一方面看,发展中还存在着行业立法滞后,行业规模不大不强,执业素质有待提高,对行业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等诸多问题。这既是事业发展的制约因素,也是发展中的潜在空间。
三、“大力加强”和“又好又快”发展最重要的是要把握好“三个一”:一个根本,就是提高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一个关键,就是大力支持和促进注册税师所行业的发展;一个保证,就是实施两个转移,加强行业监管。
(一)提高认识是根本
要认识到“三个重要”:
注册税务师行业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中介机构包括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产生和发展,是市场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是市场需求扩大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现代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由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和税收征收管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决定的。
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涉税中介机构,是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一支重要力量。注册税务师的服务对象涉及千家万户,触角延伸社会的各个方面和经济现象的各个层面,通过开展涉税业务,宣传辅导和系统讲解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政策内涵,有利于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也有利于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注册税务师行业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一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成本和涉税风险。二是开展涉税鉴证业务,降低征收成本和执法风险。三是有助于实施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在目前各级税务部门征管力量不足,而税收征管要求越来越精细的情况下,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涉税服务、特别是涉税鉴证方面的作用,有利于规范征纳行为,全面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支持发展是关键。
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不发展一切无从谈起,不发展谈不上监管,谈不上规范。要坚持促进发展与监管规范并重。促进发展是前提,是根本,监管规范是保证。
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服务体系,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全局出发,充分信任和利用注册税务师这支专业队伍,发挥它们在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及总局、省局出台的一系列支持行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从拓宽业务范围、拓展业务空间,加强行业宣传,提供税收政策和业务辅导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为行业职能作用的发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鼓励行业做大做强,增强市场竞争力。要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在规范中加快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完善的发展思路;确立既重视数量扩张、更重视质量建设的发展模式,既要鼓励行业做大,更要鼓励行业做强。特别是面临从今年起我国全面开放服务市场的新形势,迫切需要扶持和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能够承接国际、国内高端业务的集团化龙头事务所,影响和带动整个行业发展壮大。要通过市场机制或协会组织牵线搭桥,加快行业强强联合、兼并、合并和重组的步伐,走规模化经营之路,大力发展跨地区、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所。鼓励跨地区经营,促进公平竞争。各级税务机关要有海纳百川的宽阔胸怀,站在行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坚决反对和自觉抵制区域垄断经营、分割服务市场的错误做法,大力支持税务师事务所拓宽服务市场,遵循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鼓励税务师事务所跨地区经营,促进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发展。
(三)加强监管是保证。
规范发展、科学发展核心内容是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当前,行业发展中执业行为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有的地区垄断经营、有的地区恶性竞争等问题,都与我们行业监管力度不大,监管缺位或不到位有关。解决上述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努力实现行业监管工作的“两个转移”:既监管的重点向执业质量转移;监管的重心向基层转移。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基本准则、业务准则、工作底稿和业务指南在内的一整套客观评价行业服务质量的执业准则体系,规范行业的服务程序、方法和内容,防范和化解执业风险,提高行业的认知度和公信力;要明确从省局到县局三级税务机关不同级次的行业监管职责分工,扩大行业监管队伍,形成完善的行业监管体系,将行业日常监管特别是执业质量的监管,切实转移并落实到市、县二级基层税务机关。
四、大力加强和又好又快发展,必须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抓好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
总的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为中心,以落实两个转移为着力点,一手抓支持促进,一手抓规范监管,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健全监管体制,明确管理职责
要严格按照总局关于加强注册税务师管理的总体要求,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明确分工、加强协作,逐步建立一套适合注册税务师行业特点、能够支持行业发展、综合协调的管理体制。要全面落实“两个转移”,建立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今年元月份,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了鲁国税发[2007]1号文件,明确了各市级税务机关的行政监管工作职责,为建立“三级”管理体系提供了有利依据。在此基础上,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明确县(区)税务机关行业监管职责、岗位、标准和工作考核等内容,为行业行政管理的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提供组织保障。
(二)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贯彻落实好《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区行业发展实际的配套措施。要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两个准则,切实把两项业务准则落实到行业监管工作中去,促进涉税鉴证业务的广泛开展和执业质量的明显提高。要抓好省局有关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全国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会议后,省国税局、地税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税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管理补充通知》、《执业质量专项检查办法》、《资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关于加快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意见》等等,这几个办法和意见,在征求意见后将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发文的形式下发各市局,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三)加强监督检查,实施执业质量监控
今年行业行政年检工作,要完善市、县二级审核、省局复查的年检方式,落实市、县两级税务机关的年检职责,明确基层税务机关的年检程序及有关要求,研究制定考核办法,规范基层税务机关在年检工作中的执法行为。根据《执业质量专项检查办法》有关规定,适时组织一次全省注税行业执业质量专项检查。
(四)加大依法支持力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把支持行业发展,加强行政监管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认识,积极主动地关心、支持税务中介服务事业发展。要大力宣传和积极引导纳税人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为办理涉税事宜。要认真贯彻落实鲁国税发[2006]172号文件和关于促进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结合本地实际,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做好依法支持和加强监管这篇文章。要积极推进威海、济南试点工作,注税中心要加强工作联系和指导,明年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试点工作经验。严格市场准入制度,维护涉税鉴证市场秩序。凡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或省注税中心批准设立,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其他中介组织,一律不得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各级在受理该项业务时,一定要严格审查中介机构的资格和合法性。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按照总局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省局组织开发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软件》、《税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系统》、《税收政策法规库》和《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档案资料查询系统》。总局税管中心组织研发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系统》软件,现已在部分省市试点。各市局要切实抓好省局开发软件的推广使用工作,建立健全数据档案资料,为使用总局软件做好准备。
(六)深入开展行业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
要与税收宣传月活动相结合,针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现状,广泛深入的宣传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地位、职能作用及特点,为注册税务师行业快速发展创造更加广泛的舆论导向。省局将在明年组织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高端论坛,聘请在全国知名度较高的专家学者,就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与国际接轨、发展方向等高端课题进行深入研讨。为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广泛扩大注册税务师社会影响。
(七)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
要始终把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坚持常抓不懈。有针对性地确定不同时期的培训内容、培训重点,做到学以致用。要继续落实好《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改善注册税务师及其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八)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政治理论和政策业务的学习,提高整体素质,适应行业监管工作的需要;要进一步理顺和落实管理体制,明确市、县税务机关行政监管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要增强服务意识,创新管理方式,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夯实管理基础;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全心全意为行业发展服务;要认真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公正执法,严格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行业管理队伍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