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2007年全省国税系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今天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全国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任务,总结交流2006年来全省国税系统的政策法规工作,分析研究面临的任务要求,围绕省局中心工作,部署2008年的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抓住关键,改革创新,2006年以来的政策法规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一)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是切实解决认识问题,将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变成全体国税干部的共同意愿。准确把握该项工作在依法治税中的地位和作用。国务院要求行政机关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环节”,总局指出“保障依法治税,最为基础和关键的是建立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管理机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把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抓向深入,抓紧抓好”。近年来我省国税系统在推进依法治税中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迫切要求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去年全省广泛开展宏观税负调查分析查补税款75亿元,多年的征管实际告诉我们,税收流失的主观原因就是执法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建立起一种“齿轮传动式”的工作机制,使行政权力的运行始终处于公开、透明、可控的良性循环中,确保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实现,才能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税的能力和水平。准确界定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完整内涵,澄清国税干部对推行工作的模糊认识。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科学内涵究竟是什么?去年在广泛调研的过程中,全局上下认识一致,即税收执法责任制就是以法律法规赋予税务机关的职责与权力为依据,以严密科学的岗位责任体系为基础,以细致量化的工作规程为基点,以考核评议为手段,以过错责任追究为保障的税收执法考核管理机制及监督制度。“法律法规赋予税务机关的职责与权力”就是税收执法责任,这其中包括税务机关为落实法律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执法制度,所以征管责任也是执法责任;执法责任主体不限于税收执法人员的“个人责任”,还应包括税务机关的“单位责任”。只有把税收执法与税收征管整合起来,把税务机关和税收执法人员的责任整合起来,才能有效保证推行效果,从而使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变成全体国税干部的自觉行动,解决了法规部门一家单打独斗、只考核执法人员不考核执法单位的问题。
二是科学规划,将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放在税收工作全局中运筹。省局胡金木局长、省局党组明确要求把它作为2006年全省国税系统的四项重点工作之一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省局对该项工作进行了科学规划,明确了推行工作的目标是:以建立全省统一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为突破口,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在我省国税系统建立起以电子考核为主、手工考核为辅的税收执法考核评价体系。
三是扎实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增强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科技手段。省局制定下发了全省统一的税收征管岗责体系及业务流程,满足了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系统上线的需要。各级均制定下发了系统推行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系统试运行成功;省局和青岛市局还配合总局完成了系统的修改测试,形成了向全国推广的正式版本。注重系统的深化应用,对去年系统监控到的过错行为进行了结构分析,明确了今后执法监督的重点是实体法执行的深层次问题。组织开展了申辩调整准确性的专项核查,人机结合地调整系统运行结果。完善和落实配套制度,制定下发了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管理办法。
四是制定下发了《山东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度》,做好结合文章。在税收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考核相结合上,充实了9项重要的实体性考核指标。在执法考核指标与征管考核指标相结合上,将征管考核的“六率”纳入执法责任制考核。在责任追究与表扬奖励相结合上,注重增加工作激励措施,对执法业绩进行奖励。在计算机考核与人工考核相结合上,努力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形成了64个考核指标,分别实行自动考核、自动取数人工考核和人工专项考核。在对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追究相结合上,规定各个考核指标对应不同的分值,设定达标标准对单位实施考核。在税收执法责任考核与目标管理考核相结合上,明确了执法考核在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比重,并将所有税收执法业务考核统筹到执法考核中。
五是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实施促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规程办事,责任观念和程序观念不断增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执法随意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提高了依法治税水平。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明确职责,细化流程,实现了对税收管理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和考核,把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操作标准落到了实处,推进了税收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促进了税收收入的良性增长,税收入库率明显提高,对违法违规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欠税明显减少。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治内”、“治权”,使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进一步透明化、规范化的同时,为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提供了良好的税收环境,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得到了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好评,树立了良好的国税形象。
全省国税系统在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中涌现出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不少单位还从各方面协助省局搞好有关工作。德州市局大幅提高了执法考核在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比重,使之占到了总分值的67%。济宁、临沂、日照、枣庄、威海市局严格控制申辩调整,规定县局的申辩调整必须报市局审批。淄博市局为解决岗位考核不平衡的问题,采取了综合工作量和过错量计分的“双量考核”。临沂市费县国税局对难以纳入计算机自动考核的实体执法行为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结果每月通报一次。潍坊、滨州、滕州市局在自身工作紧张人手不足的情况下,多次派员参加省局有关工作,为系统试运行及修改定版、制定有关配套制度做出了贡献。
(二)税收执法检查得到明显强化
随着系统上下各级领导加强内控意识的不断增强,税收执法检查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检查力度、深度大大提高,规范执法、依法治税的作用得到明显强化。
一是严格落实2006年税收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省局共梳理通报各市自查发现的税收政策执行等六方面586个问题和重点检查发现的九方面110个问题,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整改,并把整改结果作为2007年省局重点检查的内容之一,涉及补缴税款的已入库。青岛、烟台、菏泽、济南市局严格按照省局要求落实处理决定书,整改及时到位,成效很好。
二是各地认真开展2007年税收执法检查。全省国税系统早筹划、早行动,不断改进检查方式,拓展检查范围,增强检查成效。比如,日照市局召开有全市“一把手”和分管业务副局长、负责人参加的税收执法检查讲评会,对检查人员分配任务,根据他们发现问题的数量和质量(以底稿为准)评选先进个人,保证了效果;泰安市局着力推进税收执法检查的日常化,相继开展了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许可、民政福利企业和普通发票管理4项专项税收执法检查;淄博、潍坊、济宁、德州市局敢于查摆执法问题,上报省局自查检查情况全面、细致。
三是认真做好省局重点检查工作。按照“问题存在,依法检查,追求实效,做出实绩”的指导思想,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检查方案。重点将“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管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措施落实、废旧物资企业及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等作为检查的重点,并借助税收分析预警系统先期排查疑点企业,筛选出78户企业列入重点延伸检查对象,提高检查效率。省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九个检查组,并做好充分的思想动员和业务培训,检查时间也比往年有所延长。检查过程中,及时调度解决难点问题;各被查国税机关积极配合,聊城等市局要求检查组尽可能多的检查下属单位,以便借助力量查出问题,进行举一反三的整改。各检查组认真负责,重点检查很有成效。共对全省17个市局及59个县(市、区)局的税收执法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同时延伸检查企业90户(其中有较大问题的80户),共发现了包括扩大税收优惠范围、白酒企业消费税管理粗放、对信用社企业违规审核审批、日常税收管理不严、执法程序和法律适用错误、内部财务管理不规范等各类341个问题。查出有问题税款17222.19万元,其中: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违规退(免)增值税2576.24万元;白酒行业少缴消费税3497.85万元、增值税456.19万元;农村信用社少缴企业所得税2291.32万元;其他涉及少缴税款及滞纳金482.09万元;有10户企业欠税合计7918.5万元(主要是白酒生产企业的陈欠税款),未依法采取措施予以追缴。另外,有15个执法疑点问题,因检查时间、人力受限,已交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进一步查处。上述问题,反映出我们的税收执法中,存在迁就企业利益,执法力度偏软;对部分中小企业所得税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人才缺乏;税收执法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工作活力不够;“人情税”现象仍然存在,监管制度不健全等诸多问题。
(三)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果
省局对该项工作非常重视,胡金木局长强调要把它放到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强化依法治税的高度来认识,要求各级认真实施清理工作,确保清理结果干净、彻底。
一是清理措施周密有效。省局制定下发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采取了自上而下逐级清理的方式,先由省局根据总局的清理结果,清理省局及党政部门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待省局公布清理结果后,再由市、县级国税机关逐级依次进行清理。组织了得力的班子和人员,在省税校集中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分析评估和审议确认工作,确保了清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是清理结果准确全面。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对属于清理范围的1633份省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和382份山东省党政部门涉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分别提出了清理意见和建议。同时,按总局要求对40份税务总局税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了17件、30条反馈意见。总结分析了省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存在的3方面9类问题及其4方面原因,提出了4方面的工作措施。做好清理结果的发布工作,对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47件和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6件进行公布。胡金木局长对清理结果非常满意,认为这是省局今年第三季度的“九大亮点”之一,为今后的税收执法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四)内控机制建设和日常税收法制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税务行政许可得到进一步规范。修订下发了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的若干配套制度,针对原制度规定条文繁琐、基层不好掌握的问题,调整删减了39个条文,使制度由原规定的85条降至新规定的46条,可操作性大大增强;调整取消了行政许可公开公示、会签、备案、评价、投诉举报、责任追究等繁冗、与其他管理制度重复或者难以落实的规定;重新调整了相关文书和附报资料的规定,取消了一些烦琐的要求,对可能造成管理漏洞的附报资料予以了充实,适应了行政许可深化的需要,确保了审批权力的正确行使。
二是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进一步提高。全省国税系统不断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对税务稽查过程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创新审理手段,枣庄市峄城区国税局开发的审理系统运行良好。2006年全省国税系统共查处案件8049起,其中经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的案件1111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率为13.8%,维持检查机构初审意见948起,发回复查66起,改变检查部门拟处理意见116起。其中,济南、青岛、日照、滨州、烟台、德州市局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开展得较有成效。去年底以来,省局还审理了省局稽查局提交的5起重大税务案件,涉及案卷资料110余卷,涉及税款一亿多元。经认真审理,发现和纠正了提审报告中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罚不当等多个问题,有关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处罚决定书已送达当事人。
三是税务行政救济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近年来税务行政复议案件表现出了以下特点:从申请人的构成情况看,大部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争议的能力较强;从被申请人的构成和案发地情况看,县级局和稽查局是主体,市局承担的行政复议工作任务较重,且案件地区分布极不平衡;从申请复议事项方面看,征税行为和税务行政处罚行为占绝大多数,相关执法行为面临的执法风险也较大;从案件办理过程看,案件出现复杂化倾向,案件审理工作任务明显加重。同时,各地在办案过程中也暴露出人员配备和干部素质不够、对复议申请存有排斥、恐惧等认识误区、办案能力欠缺等问题。为此,我们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求:切实提高认识,加强行政复议机构人员配备;强化学习教育培训,促进法律意识增强和思想观念转变;依法办理案件,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认真执行规定,做好行政复议相关资料报送工作。这为我们今后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职能、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创造了条件。
四是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备案备查工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围绕加强征管长效机制建设这个国税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涉及税收征管长效机制的预防机制、预警机制、审核检查机制和内部工作机制的50余项制度办法提出了会签意见,使这些制度办法相互衔接更紧密、更科学,并避免相互间的交叉、重复、甚至冲突,对少数与上位法冲突的制度办法则未予会签,要求起草部门暂不下发,既保持了制度的准确性、连续性,又使之有了新的提升和发展。另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以来,全系统共会签税收业务规范性文件479件,对其中的多数文件提出了修改意见。备案备查规范性文件142份,经审查未发现违反国家税法的文件。先后编辑出版了2005和200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税收法规汇编(山东国税卷)》,共汇编税收规章、规范性文件400多件。
五是协调配合财监办、审计署济南办的专项检查、审计工作。近年来,财监办对我们的监督检查逐渐加强,几乎每年至少一次,每次一个主题。我们先后配合了财监办的“三代”手续费、中央政府非税收入征缴使用管理情况和某县国税局人民来信的专项检查。今年10月中旬以来,又配合审计署济南办开展了征税成本专项审计工作。在配合中,我们稳妥提供相关材料,注重讲求配合方式,充分发挥法规部门的牵头作用,积极争取相互理解,努力化解矛盾,较好地完成了任务。
(五)税政综合管理职能初步建立
一是积极开展税收政策调研。根据总局、省局部署,我们研究确定了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这个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县以上国税机关普遍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及日常工作机构;明确了信息反馈形式,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建立了“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简报”等三项报告制度;建立了信息交流平台,编发了《税收政策调研简报》,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围绕该项工作,我们先后部署开展了能源税收政策及节能减排、美国铜版纸倾销、复合编织袋反补贴政府调查、淘汰钢铁落后产能、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促进我省服务业发展等多项调研,有关成果得到了总局和省局领导的好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的建立,为国家改革税收制度、完善税收政策提供了合理建议,提高了我省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滨州、菏泽、东营、潍坊、淄博、烟台等市局认真组织牵头课题的研究,分别完成了循环经济、能源品和节能、福利企业税收政策研究等课题和铜版纸、塑料编织袋产品反倾销调查任务,有关成果受到了总局法规司的好评。
二是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召开了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工作视频会议,传达了福利企业税收政策调整情况,省局还与烟台市局一起承办了总局福利企业税收政策调整座谈会。深入基层调研了解了新政策的效果及影响。积极促进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截至2007年第三季度,我省共有10131户企业享受了国税方面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吸纳下岗失业人员21697人,减免企业所得税34879.78万元,免征税务登记证工本费30.89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就业与再就业工作。济宁、东营市局积极协助省局搞好再就业税收政策统计分析,青岛、泰安、威海、临沂、枣庄、莱芜等市局上报统计数据准确、及时。
总之,2006年以来的政策法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其中,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税收执法检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税务行政复议、税收政策调研等工作多次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与表扬。在今年6月上旬总局召开的全国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山东国税受表扬次数是最多的。四川、湖北、山西、深圳等多省(市)国税局先后来山东考察学习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等工作,反响很好。所有这些都是在省局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国税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对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二、认清形势,统一认识,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税收政策法规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当前,随着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深入推进,法规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的形势和问题。总局近年来加大了对法规工作定位的调整力度,要求法规部门强化综合职能,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需要我们全面认识,正确把握。
(一)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要求我们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减少和避免执法风险
随着国家近年来行政立法的强化和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有法可依”问题解决的相对较好。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特别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有待深化解决,在我省国税系统突出表现在税源监控和税收管理不到位。去年全省税负调查分析查补税款数额巨大,今年以来全省稽查查补税款14.49亿元,短短一个月的省局税收执法检查又发现个别行业的所得税管理存在比较大的税前审核不严等多个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了我省在许多方面税收执法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这么大额的流失税款其实隐藏着巨大的执法风险。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大力强化内部管理,主要措施之一就是继续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以强化执法责任促进执法规范,以堵塞征管漏洞避免执法风险。正如胡金木局长在全省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上指出的那样,要推进依法行政,必然要求国税干部增强提高规范执法的能力,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公务员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执法刚性。公务员法的实施要求加强对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并把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工资套改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干部收入分配,有的地方的个人收入要降低,不同程度的影响了干部的切身利益,给他们带来一定的思想波动;特殊的税收工作环境又使国税干部处在各种利益分配的焦点上,容易成为不法分子拉拢和腐蚀的对象。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后,内资企业所得税降低但征管要求趋严、外资企业所得税升高,偷税与反偷税、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将是长期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征管。省局两个平台的开发应用和各项管理措施的强化,也给我们的税收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策总是靠人来执行,有自由裁量权就有空子可钻。这就需要我们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深化执法监督,实现违法必究,确保国税部门依法行政。
外部监督的加强要求我们大力减少执法风险。近年来,审计、财政、纪检、检察和纳税人、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对税收权力行使的监督意识、手段和行为越来越强化,就全国来看查办的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呈增多趋势。只有更好地加强对内部权力的管理与监督,敢于接受来自外部的监督,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来规范和约束税务人员用好手中的权力,大力减少执法风险,才能促进依法行政,才能保护好我们的干部,维护好我们良好的部门形象。
(二)税制的有待完善要求我们加强税政综合管理职能
现行部分税收政策确有不符合实际的地方。多年的税收征管实际告诉我们,在政策有漏洞的情况下,单纯靠强化征管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而且隐藏的执法风险也很大。例如商贸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问题,征收率是否适合,企业利润到底有多少,这个税率究竟能否促进企业发展、有利民生,都很值得探讨。再如白酒消费税税负问题,由于鲁酒名牌较少,多数品牌都是中低档产品,但大量的普通消费阶层还是需要的。这些企业的利润率到底有多高,如何征管到位,征管到位企业会怎样,也很值得研究。还有,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明年的执行中会遇到什么问题,中小型企业的界定是否符合实际,老政策和新政策衔接怎么样,也需要法规部门跟踪问效,尽可能拿出有根据的反馈结果。其他还有如何界定国地税征管范围更有利于税收征管、金融机构税前扣除审核等,算是老问题了。这些问题都很棘手,解决不好财监办、审计署老盯着也是个问题;解决好了可能对地方经济发展有很大促进。就法规部门本身工作来看,目前还存在着有的领导重视不够、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比如,有的地方执法检查被扣分,领导怪罪法规部门协调不力而追究责任,这样做挫伤了法规部门同志们的积极性,这是闻过则喜则改吗?当然,搞好调研、执行好税法会有具体的税政主管部门和征管部门一起来做,不能依靠法规部门一家,法规部门更不能越徂代庖;而且省以下国税局并无制定税政的权限,视野和水平有限,但法规部门在税政调研反馈方面要牵头。在这种情况下,各级法规部门更要正确把握自己的职能定位。作为税政综合管理部门,一方面应更多地发挥牵头和组织协调作用,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尊重其他部门意见,对涉及具体专业部门的业务,政策法规部门不应代行其职;另一方面,政策法规部门同时也是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服务的部门,通过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与应诉等工作,为其他专业部门提供程序规范、法律把关、制度保障上的服务。政策法规部门的同志要注重运用这种服务来增进沟通,增加理解,争取其他专业部门的协作与配合。
三、把握重点,讲求实效,全面做好2008年的各项政策法规工作
明年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我省建立与实行税收征管长效机制的关键之年。全省各级国税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握重点,狠抓落实,全面做好2008年的各项政策法规工作。
(一)深化税收执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依法治税的综合协调作用
一是持续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运用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落实好《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管理办法》,开展专项检查,检验各地申辩调整的质量和考核追究结果的落实情况,保证考核追究结果真实可靠。落实好《山东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度》,完成对今年执法情况的考核评议工作,根据各单位年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排名,前六名予以通报表扬,前三名确定为年度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进一步拓展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范围,针对实体法执行的深层次问题进行考核,例如,立足统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税政调整等因素,明确税收执法人员在所得税管理上的职责范围、标准,明确考核的路径和方法,对政策适用的准确性、税收优惠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考核。各地要搞好试点,力争对实体法的执法责任考核有大的突破。希望各地破题并取得经验。
二是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源头控制作用,规范抽象行政行为。严格执行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对省局出台的对纳税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业务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落实地方性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备查制度,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备查工作。布置市、县级国税机关组织好本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充分利用规范性文件清理成果,将省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发布。
三是以提高质量为中心,大力推进税收执法检查。各地要落实好今年执法检查的结果,集中分析原因,迅速进行整改,法规处牵头搞好督查。推行税收执法检查项目负责制,强化检查人员责任制。积极完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摸索积极而高效的税收执法检查形式。明年的执法检查初步考虑以专项检查、行业检查、不定期抽查、专案监督等更加灵活的监督检查方式为主,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研究探索执法检查、政策调研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拓展其实体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有重点地做好省局检查,继续坚持“揭露深层次问题,坚持查纠并举,切实促进并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的总体要求,初步考虑选取一定数量的规模较大的金融企业和较大的企业集团,对其企业所得税法的遵法情况和主管国税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把下级自查自纠工作纳入检查内容,避免以“已自查”为借口,掩盖税收违法问题。巩固执法检查基础,加强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开展知识更新、技术研习、经验交流为内容的骨干培训,省局明年将举办2-3期如何监督大的金融企业和比较大的企业集团的执法培训班;并继续强化建设一支作风硬、素质强的执法检查队伍工作。总结检查经验,编制检查规范;建立检查工作评价考核标准,积极争取责权一致的奖惩补贴。
四是抓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结果的应用工作。积极落实总局明年将要出台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修订),指导全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结果,分析我省重大偷税案件和税务干部渎职案件,剖析发案的原因,研究如何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
五是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认真办好每起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做好每年两次的统计上报工作,适时开展办案经验交流工作,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并借此加强对重点、热点行政法律问题的研究。
六是协调配合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对我省国税机关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工作主动;根据检查、审计决定,切实纠正违规行为,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
(二)深入开展税收政策调查研究和跟踪问效工作,发挥好税政综合管理职能作用
一是科学制定税收调研计划,明确任务,确保落实。抓好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调研、税收优惠政策调研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中的问题调研等几个主题。比如税收优惠政策调研,不少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均值得重新研究评估。像水泥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执行中究竟是以原料为分母,还是以熟料为分母,执行中如何操作,依靠质检办两年一次的鉴定就确定其受惠资格是否科学;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如何采取措施加强对新所得税优惠的监督检查;再如,金融系统总分支机构的所得税管理如何才能加强、堵塞漏洞,等等,都需要提出征管建议。整个税收调研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自行选题,报省局法规处立项,确保形成一批结果。
二是建立完善的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制度,积极兑现奖惩。完善落实好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定期调度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法规处要对各地报送成果进行评选,年终进行奖评,很有价值的呈送领导参考,为领导决策服务。
(三)强化税收法制人才队伍建设和法制培训工作
一是准确把握法制机构人员和素质状况,明确2008年工作目标。现有法制机构人员配备和干部素质还不能完全满足日益繁重的法规工作需要,人数偏少,超过半数的市局法规科仅有2-3人,能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任务就不错了,根本谈不上搞工作创新;专业人员缺乏,经济学专业高层次人才少,法学、法律专业人员更少,法律、税收复合型人才奇缺。尤其是县(市、区)局法制机构几乎没有法学、法律专业人员。因此,各级在今后招录新进公务员和进行人员调整时,要注意给法制机构增配法律、会计、审计等专业人才。市、县局的法规部门要保证至少有一名法律专业人才、一名财经专业人才;现有人员不能达到这一目标的,要积极参加相关专业教育培训,力争满足基本工作需要。凡法规部门人手偏少、素质不达标的地市都谈不上重视法规工作,对上述问题连续数年解决不好的单位,省局在明年的考评中原则上不评他们为法规工作先进单位。
二是与税收执法检查相结合,强化税收法制培训。加强法制培训的针对性,与税收执法检查相结合,省局将举办几期法制培训班,继续培训法规专业人才,并把对金融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的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实务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强化税收会计和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培训结束时进行严格考试。 同志们,2008年税收政策法规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已经确定。希望大家以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大和全国、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紧紧围绕省局2008年的税收中心工作,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方向,推动税收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省国税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