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是一项国际惯例,我国改革开放后,为适应经济体制变革需要,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的管理审批机构设立于国税部门。长期以来,我国的出口退税管理模式是:以集中的专业化管理为主,省局、市局均有专门的出口退税管理机构和人员,县市区局未设专门的出口退税管理机构,但有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出口退免税的审批权原来集中在省局,现在主要集中在市局。这种管理模式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期间也在不断进行一些调整和改革。应该说,在当时出口企业户数不多、出口骗税手段较为单一的条件下,发挥了其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无论是外贸出口还是税收征管模式均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随着信息化的飞速发展,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深入推进,这种出口退税管理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税收管理新形势的需要。改革和优化出口退税管理模式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现行出口退税管理模式存在的突出问题
综合分析,现行出口退税管理模式与形势发展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退税主体和贸易方式多元化
首先,从出口企业发展趋势看,随着全球产业向中国转移的速度加快,国外关税及贸易壁垒的降低,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退税主体更加多样化,贸易形式更加灵活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从退税主体看,既有外贸企业收购出口,也有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还有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等特准退税企业。其次,从贸易方式看,既有一般贸易出口、又有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等加工贸易方式。特别是新《外贸法》出台以后,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登记后都可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这就使出口退税的管理对象在数量上迅速增加,据调查,自2004年以来,山东省出口企业以平均每年2000户的速度增长。目前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的企业已达26341户,其中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达17456户,占办理退税认定企业户数的66.3% 。退税企业数量的迅速增长,经营方式日趋多元化和复杂化,必然对税务部门退税管理和退税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仍然保持原有的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就难以达到科学管理和优化服务的要求。
(二)出口退税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从目前出口退税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看,相对于出口企业户数的迅猛增长和出口退税管理工作量的增加,出口退税管理人员数量偏少,素质需进一步提高。从我省出口退税历史发展看,1994年,全省从事出口退税管理的人员共计149人,办理退税额为25.45亿元。2006年全省出口退税达287.76亿元,只有585人从事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其中专职人员407人,兼职人员178人。通过比较不难发现,12年间出口退税工作量增加了10倍多,而出口退税管理人员增长不到3倍。与征税相比较,2006年全省国税收入共计1407亿元(不含海关代征),年人均征税1400万元,而同期出口退税人员年人均退税近5000万元,管理工作量之重由此可见一斑。同时,还有一个现实的问题,就征税来讲,组织收入原则明确要求“应收尽收”,但实际工作中很难完全达到这一要求,即使在纳税意识较强、征管手段先进的西方国家也没有做到。有资料显示,美国所得税的征收率为83%,英国增值税的征收率为85%。因此,税收征管只能是努力使实际征税数额接近或无限接近应征数,这个差距很难明确规定一个量的标准,其中的责任也就难以划分和界定。就退税来讲,一是一,二是二,一丁点差错都可能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不该退的退了,那就要承担责任,因此,责任明确,责任更大。这么高的工作要求,这么重要的责任,对退税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是一个严峻的挑战。从目前我省退税管理人员的结构看,第一学历只有研究生1人,本科62人,专科120人。而且随着近年来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交流轮岗力度的加大,从事出口退税工作的干部中新手越来越多,平均从事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年限不足4年,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都需进一步提高。
(三)骗取出口退税的手段和方式复杂化
从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发展看,骗税手段和方式越来越复杂、隐蔽,查处难度越来越大。20世纪90年代的骗税案件主要依靠单证作假,通过伪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以及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作案手段比较单一,查处难度较小。时至今日,无论是国务院集中组织查处的潮汕地区骗税案、夏都专案,还是福建苏立胜骗税案,均体现出退税单证合法化、骗税手段隐蔽化、作案方式专业化的新特点。骗税分子多属团伙作案,且团伙内部分工明确,查处难度明显加大。而现行出口退税管理主要是依靠专门的机构和有限的人员,把大部分精力用于出口单证审核,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就单审单”。尽管已由初期的人工单证审核发展到现在的计算机审核,但也只是提高了出口单证审核效率,管理重点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并且县市区局未设专门机构,管理责任也不够明晰。这必然导致出口退税专业部门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退税数据以及相关电子信息进行深度分析和运用,也无法充分借助征税部门的力量,抓好征退税衔接,从而影响了出口退税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