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47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贯彻意见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将在调查的基础上另行发文。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有关问题的通知
2.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申请报告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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