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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管理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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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鲁国税发 [2007] 1号
【发文日期】 2007-11-07
【是否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6〕58号)的要求,现将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管理体制和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管理体制。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是山东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委托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行使对全省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职能,并监督、指导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本市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工作和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在征管部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该项工作。要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工作,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

  二、具体职责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依法支持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

  (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向注册税务师提供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税收征管要求等相关资料、信息。

  (四)负责本市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以及税务师事务所合并、变更、注销备案资料的审核、上报工作。

  (五)负责本市执业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备案资料的审核、上报工作。

  (六)负责对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和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七)协助做好人民来信来访的检查工作。

(八)协助做好本市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和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的组织工作。

(九)协助做好本市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十)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一)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 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报表报送工作。

(十三)负责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OO七年一月十一日

发布:高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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