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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货物时替购货方垫付的代垫运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 2007-11-06 13:19:38字体:【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不属于价外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因此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代垫运费不征收增值税。

  

发布: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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