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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工作标准
发布时间: 2007-11-02 16:03:07字体:【

一、服务准则

热爱税收事业,精通业务技术;

增强责任意识,确保优质服务;

发扬协作精神,坚守本职岗位;

遵守规章制度,严守工作秘密。

二、形象规范

精神饱满,心态平静;

仪表庄重,着装整洁;

语音吻合,文明待人。

三、服务态度

  (一)工作态度诚恳、热情周到、亲切自然;严禁拖腔、态度生硬、教训、烦躁和诘问咨询者;

  (二)咨询者问到不懂或不熟悉的业务时不得不懂装懂,不得推诿、搪塞,应按工作程序求助或作为疑难问题记录后再作解答;

  (三)工作出现差错适应立即纠正并主动致歉,诚恳接受批评,不得强词夺理;

  (四)尊重咨询者,不得与咨询者开玩笑;

  (五)咨询者需要帮助时,应热情相助;

  (六)对个别咨询者的失礼行为,要克制忍耐,不与咨询者争辩顶撞;

  (七)咨询者提出表扬、道谢时,应谦虚致谢。

作 者:征收管理科 发布:仙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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