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税收工作>税收管理>车购税管理>常见问题
防汛专用车是否免征车辆购置税,办理时需要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 2007-10-08 21:23:26字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8号】第三十六和三十七条规定:防汛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免税。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审核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1)主管部门每年向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提出免税申请。

  (2)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车辆型号、数量、流向、

  照片及有关单证式样通知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3)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审核办理免税。

  防汛专用车办理免税手续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

  (3)国产车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进口车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

  (4)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发布:杨敏  
【发表评论】
我要纠错【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网站搜索

 
 

最近更新

更多>>
 

推荐信息

更多>>
  税收专题
更多>>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